一夫一妻制的由来与演变,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正式废除一夫多妻制,距今不过百年。在世界范围内,一夫一妻制可以追溯到2300多年前的古希腊。这个古老制度的初衷是什么?那么发生了多少戏剧性的变异甚至恶化?
一夫一妻制的起源
在爱情中建立婚姻,通过婚姻经营爱情,是现代人礼貌而合法的选择。我们接受这个协议的前提是“一夫一妻制”几乎被公认为男女之间的性、情感和家庭关系的三位一体。在婚姻中寻找激情,
已经成了应有之义。
然而,事情从来没有那么简单。早在公元前3-4世纪建立一夫一妻制的雅典,梭伦法典就在夫妻关系中加入了一丝强制的意味:丈夫必须每月至少与妻子发生三次性行为。
雅典公民傲慢地宣称自己是“自由人”。除了把和男生做爱作为当时的时尚,她们还自信地为自己多姿多彩、充满激情的未婚生活辩护。“我们有情妇来享受快乐;虞姬就是让他们天天照顾我们。”相比之下,
娶妻“只是为了有一个合法的后代和一个忠诚的家庭女监护人”(为德莫斯泰尼《驳斥尼埃拉》辩护)。
在当时的剧场里,虽然也有妻子抱怨丈夫的“不忠”,但大多是因为妻子的失宠会让子女失去正统继承人的地位,母子二人被他人奴役。欧里庇得斯的《美狄亚》就是这样的悲剧。
根据梭伦法典,如果一个雅典人,在贪婪的驱使下,犯了强奸罪,惩罚并不像绑架一个男孩那么严厉。
正是在这样的民俗和制度条件下,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最初的“一夫一妻制”道德观:丈夫或妻子与未婚伴侣发生性关系是可耻的行为。鉴于男女之间的“相互忠诚”对希腊人来说还是完全陌生的,
亚里士多德在当时并不是一个孤独的道德家。
“另一半”用来指结婚对象和伴侣,沿用至今。甚至还带有这样的浪漫色彩,作为情欲对象的双方,在一开始就是一个人,是神。这是古希腊戏剧家阿里斯托芬(aristophanes)构想的,但最初是用来解释男女之间的爱情。
因为如果一个男生只有一半男性,那么他可能会爱上一个男人。
2000多年前《会饮篇》年记载的争吵,可能仍然是历史上对人类爱情观影响最大的一次。在这段对话中,有主张“女人当家”的色诺芬,也有以积极道德家身份出现的柏拉图。阿里斯托芬的言论,
受到柏拉图的强烈质疑。他指出,对男孩身体的贪欲和随之而来的厌倦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创伤。
肉体之爱和灵魂之爱从此对立,但这种“柏拉图之爱”却被后世在未婚男女之间上演,颇为滑稽。
情欲的支点是照顾被爱的人的荣誉和尊严,在抗拒追求者时表现出合理的固执;在这条寻找真爱的道路上(被苏格拉底-柏拉图命名为“发现爱的真谛”),后世的男男女女发现,一路上撒的诱饵越来越多样。
合同、财产、孩子甚至身份的诉求,都可能成为阻止人们找到“另一半”的理由。
夫妻荣耀集团
一夫一妻制在西方从产生到被社会认可经历了很长时间。直到罗马时代,婚姻协议还必须得到官员或牧师的批准,它才从私人家庭契约跃升为民事制度。研究了当时的墓志铭,
找到了非贵族政体下婚姻相对比较稳定的证据。
在一个古罗马人写给妻子的信件中,第一次发现了对配偶以“您”相称,“您无法相信我有多么想念您:首先,是因为我爱您,其次是我们还没有分离的习惯……到我习惯去看您的时间,
我的双脚会情不自禁地被带到您的房间”。 这对小别的新婚夫妇间的情愫,是我们现代人所能理解的“婚姻中的爱情”。
上至古罗马皇帝马可奥勒留,下至斯多葛主义者穆索尼乌斯之流,所留下的文字记载里,我们都能见到一种表述得与现代观点几近相似的伦理,在当时被命名为“夫妻荣耀”。
《夫妻戒律》 中的“忠实原则”提请人们注意,“一种香水的气味会让人发狂,当丈夫与其他女人发生关系时,妻子们也会疯狂。”
男性自愿承认“忠诚”是一项婚姻的义务,但这同时出于一种道德节制的自律。具体而言,通奸的错误在于撕破了男性之间的关系网络,古罗马著名的“通奸法”对于诱拐他人妻子,因而造成对丈夫侮辱的行为给予严惩,
但与未婚女性通奸的行为则不在此列。
在整个建基于兵团军事建制的帝国之内,“忠诚”归于“夫妻荣耀”不如说归于“夫妻荣耀团”,婚姻伦理的实质类似于兄弟道义的衍生,用中国话说就是,“朋友妻,不可欺”。
“贞操带”与放荡
独占的性爱被婚姻所垄断,对夫妻间的快感的限制也越来越具体,直到法国大革命之前,三种条理清楚的重要法典控制了各种性实践,它们是教会法、基督教士守则和民法。婚姻关系是各种限制最集中的中心,
对妻子“忠贞”的忧虑也带来了一系列荒诞不经的发明。
“贞操带”无疑是个中翘楚。这种用银箔、或金箔打制,内里衬以棉垫的装置,前后折拢起来,像一副密不透风的钢盔,兜住从胯部到小腹的敏感地带。狭小的锁孔里,漏出的不是眼睛射出的一道寒光,而是憋久了的酸腥尿液。
而唯一的一把钥匙,要么就在丈夫手里,或者就在丈母娘手里。有些女孩十二岁开始就戴上这副冰冷的家伙,直到新郎的开启。
真要摆脱婚姻带来的生育尴尬,现实的出路或许有一条,就是做爱斯基摩人的孩子!
乌托邦的性
如果说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 中对“一夫一妻制”道德的吁求,还只是个人的乌托邦;那么柏拉图在《法律篇》 中,则把他的道德理想国建基于婚姻关系之上。
婚姻首次从对共同体有益的角度得意全面检视,柏拉图的要求于今看来也颇为苛刻:婚姻要避免富人之间的联姻;对新婚夫妇要进行仔细的检查;还要规定丈夫在整个生育年龄期间只让合法的妻子受孕,而没有其他性关系。
性与婚姻从来都被乌托邦的构造者置于重要的地位,与柏拉图严守“一夫一妻”的道德理想国相对,托马斯莫尔在十五世纪谋划的早期共产主义实验田,尽管对男女之间的联姻抱着更开放的态度,
甚至“试婚”制度也被引进这个人人为他的王国。
前者将婚姻关系中的双方提升到远超出当时现实的对等地位,而后者则渴望着对性资源实行一次前所未有的公平分配。相隔千年的狂想,两者共通之处是:发生在乌托邦里的性,都要经过众人眼睛的审查。
颇为吊诡的是,柏拉图理想国的道德高压之下留有的唯一余地是:婚外性关系的发生,假使真的逃过了城邦内男男女女的眼睛,可考虑不加以追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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