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料清单标示有什么特殊情况,
各种成分应按上述标注具体名称,以下情况除外。
1.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注特定名称,其他食品添加剂可按GB2760标注特定名称或类别名称。当一种食品中添加两种或两种以上着色剂时,可以标注类别名称(着色剂),后面加括号。
标注GB/T12493中规定的代码。如果在食品中添加姜黄、菊花黄提取物、诱惑红、金樱子棕、玫瑰茄红,可以标注为“着色剂(102、113、012、131、125)”。
2.根据下表,下列食物成分可被标示为类别名称。
配料类别的名称
“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各种氢化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不包括橄榄油处理的,应标明“氢化”或“部分氢化”
各种淀粉,化学改性淀粉除外。
“淀粉”
用量不超过2%的各种香料或香料提取物
“香料”、“香料”或“复合香料”
(单个或全部)
用于胶基糖的各种胶基物质制剂
“树胶糖基”
添加量不超过10%的各类蜜饯。
“蜜饯”
3.当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料已改为其他配料(指发酵制品,如酒、酱油、醋)时,可将“配料”和“配料表”替换为“原料”或“原料及辅料”,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可按5.1.2.1.2进行标注。
4.用于制造加工食品的加工助剂,不需要在配料表中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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