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和贮藏说明标示有什么要求,
预包装食品应明确标注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也可附加保质期。如果用“看包装的一部分”标明日期,则应标明包装的具体部分。不得粘贴、印刷或篡改日期标记。
1.日期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如20040115(用空格字符分隔);20040115(不带分隔符);2004年1月15日(用连字符分隔);2004年1月15日。
年号一般应标有4位数字;难以用4位数字标注的小包装食品,可以用2位数字标注。
2.应当以下列方式之一标注保质期或者保质期限: (一)对于保质期,“最好在之前食用”或者“最好在之前饮用”;“最佳饮用前”、“最佳食用前”或“最佳饮用前”;“最好在这个日期之前……”,
“最好在这个日期前吃…”或者“最好在这个日期前喝…”;“保质期(到) .
“保质期为个月[天(天),年]”。
(2)对于保质期
“吃之前”还是“喝之前”;
“在这个日期之前吃…”或者“在这个日期之前喝…”;“保质期(到) .
“保存期月[日(天),年]”。
食品的保质期或者储存期限与储存条件有关的,应当标注食品的具体储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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