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发讣告提及连花清瘟收到律师函

发布人: hao333 浏览: 6850 2023-05-29 03: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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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发讣告提及连花清瘟收到律师函

网民发讣告提及连花清瘟收到律师函

1月6日,微博用户“聂圣哲 2023”发文称,“收到连花清瘟生产商以岭药业的律师函”,配图为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给聂盛哲的律师函。根据律师函,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接受石家庄以岭药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发表侵犯委托人名誉权的言论等相关事项,郑重致函。

2022年12月22日之前,上述微博账号曾发布一则“讣告”,引起网友关注。 《讣告》称,“王同志生前坚持在朋友圈发连花清瘟胶囊……我们已将王同志生前手拿连花清瘟胶囊的照片发给钟南山院士、吴以岭院士,感谢他们的付出。”他们为四川大学校友的健康做出了突出贡献。”文章在各大网络平台广为传播,引发不小争议。

1月9日,记者致电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张其准律师核实律师函的真实性。对方并未否认律师函的真实性。张起怀说,“采访问题是针对连花清瘟胶囊的以岭药业有限公司,作为代理商,我们不接受采访。”

【网友称收到律师函,被要求道歉】

这份律师函称,2022年12月12日19时43分,聂圣哲在新浪微博平台及微信朋友圈发布一则告,公开称“王某同志临终前,还坚持发朋友圈,晒连花清癌胶囊。。。。。。他的逝世是四川大学江苏校友会的重大损失。我们已经将王某去世前手里握着连花清癌胶囊的图片发给了钟南山院士、吴以岭院士,感谢他们为川大校友的健康作出的卓越贡献。”利用逝者的去世,用夹带私货的方式隐晦地用文字及图片把逝者与连花清瘟胶囊结合在一起,意图用逝者死亡贬损连花清瘟胶囊以及以岭药业,有意抹黑中医药学。尤其称“我们已经将王某去世前手里握着连花清瘟胶囊的图片发给了钟南山院士、吴以岭院士,感谢他们为川大校友的健康作出的卓越贡献。”,用讥讽挖苦的方式侵犯钟院士、吴院士的名誉。上述侵权言论一经发布,引起互联网各大平台的转载、讨论及恶意揣测,包括但不限于新浪微博、抖音、网易新闻、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大量含有上述侵权言论的文章及对“连花清瘟胶囊”的不实信息被广泛传播。

该律师函写道,聂圣哲上述行为对以岭药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误导了不明真相的网民和消费者,损害了以岭药业的良好品牌形象,降低了以岭药业的社会评价,贬损了以岭药业的良好商誉,给以岭药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严重侵犯了以岭药业的合法权益。

“聂圣哲删除其在新浪微博平台账户“聂圣哲 2023”及微信朋友圈发布的相关侵权言论;在该微博账户置顶位置及微信朋友圈、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以岭药业公开赔礼道歉,道歉持续时间不少于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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